3月30日,中共湛江市委辦公室、市政府辦公室印發《關于建立司法協理員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建立司法協理員制度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抓好貫徹落實,以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力量配置,深入推進湛江市法治政府建設,完善社會治理體系,助力湛江市跨越式高質量發展。這標志著湛江市成為全省首個率先建立司法協理員制度的城市。
司法協理員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招聘和管理,輔助性履行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司法行政工作職責,為法治政府建設、政府法律事務、促進法治、調解調處、依法治理、社區矯正、安置幫教、法律援助、行政復議、公共法律服務等工作提供輔助支持的工作人員。
《通知》規定了司法協理員職責、隊伍發展規劃、人員聘用管理、人員待遇保障和制度實施保障五部分內容。
《通知》指出,司法協理員按所輔助工作的性質,分為法治政府建設、政府法律事務、促進法治、調解調處、依法治理、社區矯正、安置幫教、法律援助、行政復議和公共法律服務十類崗位。
《通知》要求,市、縣(市、區)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民政、財政等部門,按照“總量控制、傾斜基層、動態調整、分類使用”的原則,對司法協理員總需求量進行科學研究測算。
《通知》對人員聘用程序、現有輔助人員整合、司法協理員日常管理、工資標準及調整機制作出一般規定,并就司法協理員有關社保待遇、工作待遇等作了指致性規定,明確了黨委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,要求強化規范治理。
湛江市司法局自2019年重新組建以來,一直下大力氣推進法治湛江、法治政府建設,推出多項創新舉措,加強基層法治工作隊伍建設,尤其是2019年2月以來創新開展選聘退休法官擔任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,獲得司法部和省司法廳及市委、市政府領導認可,在聘用輔助人員輔助司法所開展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,形成了較成熟的運行機制。
今年1月份以來,司法部和省司法廳部署開展設立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改革,湛江市是城市之一,市司法局將建立司法協理員制度作為重大和緊要工作,于2月份研究起草了《中共湛江市委辦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司法協理員制度的通知》(征求意見稿),先后征求了市直有關單位和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(管委會)的意見,修改完善后呈報市政府,經過審批,中共湛江市委辦公室、市政府辦公室于3月30日印發了《關于建立司法協理員制度的通知》。
湛江市司法局將全面落實《關于建立司法協理員制度的通知》要求,規范統一基層司法行政輔助人員管理,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,積極助力湛江市法治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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